甲方(景区管理方):
乙方(游客):
一、自驾游安全责任条款
(一)车辆安全
1.乙方自驾车辆需符合安全标准,因车辆故障、超速、酒驾等自身原因导致事故,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2.景区停车场仅提供基础服务,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,贵重物品丢失自行负责。
(二)道路安全
1.乙方需遵守交通法规,因违规操作(如逆行、违规变道)引发事故,责任由乙方承担。
2.景区道路可能受天气或地质条件影响,乙方应关注实时路况提示,因未及时避险导致的损失自行承担。
二、防火安全责任条款
(一)禁止行为
1.景区内严禁携带火种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,禁止吸烟、野炊、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明火行为。
2.因违规用火导致火灾,乙方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损失赔偿。
(二)应急责任
1.景区配备消防设施,乙方应配合疏散指令,因个人疏忽延误逃生造成伤亡的,责任自负。
三、退票规则
(一)游客购买景区单票或联票后尚未使用的,实行七日内无理由退票;
(二)游客购买景区单票后已使用的,不允许退票;
(三)游客购买景区联票后已在其中部分景区使用,但后续出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景区关闭限流情况,导致游客无法继续游览的,以联票金额为基数按比例退还尚未游览景区的门票余额。除此而外,一律不予退票。
四、其他免责条款
(一)人身安全:乙方需自行评估身体状况,因登山、徒步等高风险活动导致的意外,景区不担责。
(二)财物安全:景区不负责游客财物保管,丢失或损坏自行承担。
(三)信息告知:景区通过购票页面、广播、标识等尽到安全提示义务,乙方未注意的后果自负。
五、协议生效与争议解决
(一)本协议为电子合同,购票时勾选“同意”即视为签署生效。
(二)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,双方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可向景区所在地法院起诉。
注:本协议内容已通过购票平台等渠道公示,请仔细阅读后勾选同意。勾选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条款内容。